神是愛,
耶穌是神,
耶穌是愛。


 

信耶穌得救,
信愛得救。


 

 信耶穌得永生,
信愛得永生。


 

 因信稱義,
因信耶穌稱義,
因信愛稱義,
因愛稱義。


 

Salvation by faith, by faith in love.
Salvation by love. Justification by faith, by faith in love.
Justification by love.


 

不是出於行為,
乃是出於真心。 信愛得救,
信愛得永生;


信仁得救,
信仁得永生;


信慈悲得救,
信慈悲得永生。


 

永生是一份禮物,
以愛、仁、慈悲接受者,可得永生。


 

不是靠賺取,
乃是靠恩典,
上天賜下愛、仁、慈悲的恩典。


 

信愛、仁、慈悲的「無神論者」得救、得永生、稱義。


 

如此我信。 阿們。


 

(這是以更廣闊的眼界與胸襟去理解我們的基督教基礎信仰。更廣闊的理解無可避免某程度上離開傳統信仰語言。離開傳統語言,我想,不必然屬於「離經叛道」或是「異端」。)


靈感來自: 一九九八年,丁光訓在濟南神學會議中,建議淡化「因信稱義」這教義,轉而加強「因愛稱義」。 二零零四年,英國聖公會坎特伯雷大主教盧雲威廉斯(Rowan Williams)在講道中謂:「非基督徒也可以上天堂,因為神的靈能夠超越任何界限。」早於一九六一年,另一位大主教 Michael Ramsey 也曾這樣說:「天堂不是單單為基督徒而設的…,我認為今天許多異教徒也可以上天堂。」(參 Daily Mail, Feb. 10, 1961)一九八二年四月十一日,Robert Runcie 大主教在接受訪問時,也這樣說:「我認為,最容易上天堂的途徑是耶穌基督…,但我不相信只有基督教才是惟一的救法,我反對這種只有一種信仰可以叫人上天堂的說法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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